山西一厅官被终止试用期 任职未满一年即落马

山西一厅官被终止试用期 任职未满一年即落马

山西省政府最近公布的人事调整通知中,马志强被免除省太忻经济一体化发展促进中心副主任的职务,其试用期也因此终止。马志强,汉族,1970年12月出生,此前担任过忻州市忻府区委书记等职位。他在去年8月31日被委任为该促进中心副主任,试用期设定为一年,然而在今年8月6日,他遭到了调查。

省太忻经济一体化发展促进中心隶属于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,是一个正厅级的事业单位。根据中央颁布的《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》,对于非选举产生的某些厅局级及以下的领导职务,包括党委、人大常委会、政府、政协的工作部门副职及其内部机构的领导岗位,以及纪委监委机关、法院、检察院特定内部职位等,都设有为期一年的试用期。

该条例同时指出,试用期结束后,经过评估若认为官员能够胜任其职,则会正式任命;反之,如果不胜任,将取消试任职务,并通常会按照试用前的职级或职务级别重新安排工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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